根據YY 0792.2-2010標準,眼內照明器的測試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光譜輻照度的測定方法
對眼內照明器的光譜輻照度進行測量,以確保其在安全范圍內。
2.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制造商需要提供關于產品光輻射安全要求的詳細信息,包括產品使用和操作的指導。
3. 光輻射安全要求
規定了眼內照明器在眼外科手術中作為眼內照明使用的光輻射安全要求,確保與設備使用相關的光輻射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
4. 設計要求
眼內照明器應設計為當按照制造商預期狀態使用時,與設備使用相關的光輻射風險應下降到一個與技術的普遍認知狀態相容的可接受水平。
5. 限值要求
采用可見光照明眼內的眼內照明器的輻射限值,包括短波限值和長波限值,確保在特定光譜段的輻照度不超過規定值。
6. 可見光測試
對于可變光強和不可變光強的眼內照明器,制造商應對推薦使用的眼內照明器光導在距離出光孔徑5 mm處做各種光強設定值的標定,并以無晶狀體眼加權輻照度為相關參考值。
7. 光強測量裝置
眼內照明器光源的制造商應提供一個在制造商推薦使用的眼內照明器光導出光孔徑5mm遠處定標的測量裝置,用于無晶狀體眼光譜加權輻照度的直接測量。
8. 視網膜安全濾光器
在眼內照明器光源的光導連接器前應安裝一個可移動裝置(如:一個濾光器)。該裝置應對440 nm的光譜輻照度值降低到無此裝置時的初始值的50%及以下,對400 nm降低到不大于1%。
這些測試項目旨在確保眼內照明器在光輻射方面的安全性,減少對患者眼睛可能造成的傷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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