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825-2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的標準,全稱為《激光產品安全 第2部分:光纖通信系統(OFCS)的安全》。該標準主要針對光纖通信系統(Optical Fibre Communication Systems, OFCS)的光輻射安全進行規定,包括了系統的定義、分類、要求和測試方法。
IEC 60825-2:2021版本提供了針對OFCS安全操作和維護的要求和具體指導。這些系統在傳輸設備之外或遠離光源的地方可能存在光功率可訪問性。該文件要求評估OFCS每個可訪問位置的危險等級,以替代根據IEC 60825-1進行的產品分類。它適用于作為工程化、端到端組裝的安裝OFCS,用于生成、傳輸和接收由激光、發光二極管(LED)或光放大器產生的光輻射,其中傳輸是通過光纖進行通信和/或控制目的。
IEC 60825-2:2021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針對OFCS的防護罩、光纜、光纜連接器的要求
標記和標識的要求,包括對1M級危險標記的粘貼要求
對機構的要求,包括安全培訓和風險評估
危險等級的評估方法,包括對危害程度的測量和確定方法的詳細說明
即使裸眼或皮膚暴露不是可合理預見的,也應該考慮火災的可能性,以及功率自動降低(APR)的要求
位置類型的危險等級要求
此外,IEC 60825-2:2021還提供了關于OFCS安全使用的應用程序指南,包括典型系統組成、業務職能、功率限值、故障分析、培訓程序等內容。這個版本的標準取代了2004年的第三版以及2006年和2010年的修正案,并且包含了對之前版本的一些重要技術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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